[新聞] 他被資遣急賣房卻踩雷!漏掉這細節慘遭國稅局追稅找上門
他被資遣急賣房卻踩雷!漏掉這細節慘遭國稅局追稅找上門
2026-04-22 10:38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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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出售房地可適用優稅,但要符合自住資格才能用。記者曾原信/
攝影
非自願離職賣房,不一定適用20%優惠稅率。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房地合一稅雖針對
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出售房地提供20%較低稅率,但仍設有嚴格條件,尤其必須符合自住
使用且未出租等規定,否則即使符合「非自願」原因,仍可能被改按較高稅率課稅。
房地合一稅2.0主要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持有期間在2年內出售,適用45%稅率;持有
超過2年但未滿5年,稅率為35%。不過,為避免傷及確實有困難的民眾,法規也訂有例外
,包括調職、非自願離職、重大疾病、強制執行等在內,共7種情形可適用20%較低稅率
,這些情形仍須同時符合相關條件。
其中,若是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出售房地,必須是個人或配偶在工作地點購屋並完成戶籍
登記且實際居住,且持有期間未出租、未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後因調職或非自願離
職而離開原工作地並出售房地,才可適用20%優惠稅率,也就是說,只要其中任一條件不
符,例如曾經出租,即使確實遭到資遣,也無法適用較低稅率。
舉例來說,小美(化名)2023年3月購入新北市房地,並於2024年2月出售,自行申報課稅
所得220萬元,原以為符合非自願離職情形,按20%稅率計算應納稅額44萬元,但經國稅
局查核,發現該房地在持有期間曾有出租情形,不符合自住條件,因此改按持有2年內45
%稅率課稅,核定應納稅額為99萬元,補徵稅額達55萬元。
小美不服申請復查,主張其確實因遭公司辭退而出售房屋,應屬非自願離職情形,但國稅
局認定,雖符合非自願離職事由,仍須同時符合自住且未出租等條件,因該房地曾出租,
最終駁回其復查申請,維持原核定結果。
國稅局提醒,民眾若因非自願因素出售房地,務必先確認是否同時符合自住及未出租等規
定,避免誤用優惠稅率而遭補稅,特別是在短期持有情況下,適用稅率從20%提高至45%
,稅負差異甚大,一旦判斷錯誤,影響金額相當可觀,申報前應審慎檢視相關條件,以免
權益受損。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5682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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