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隨貨贈品 有條件免開發票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小時前 (2026/04/28 10: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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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貨贈品 有條件免開發票 2026-04-28 01:17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邱琮皓 /台北報導 許多商家為刺激買氣,常透過贈送樣品、辦理抽獎或隨貨附贈贈品吸引消費者,部分店家 直覺認為「送東西不用開發票」,但其實不完全正確。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依規定, 營業人將貨物無償移轉他人,原則上仍應視為銷售行為開立統一發票。 不過,若屬與本業相關的促銷行為,則可在符合條件下免開發票,但仍應設帳記錄,否則 恐有漏報風險。 國稅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企業將自行產製、進口或購買的貨 物無償提供他人使用,原則上應視同銷售,需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營業稅,主要是為避免 業者藉由「贈送」名義規避銷售行為,影響稅負公平。 不過,考量實務上促銷活動頻繁,若每一筆贈品都須開立發票,作業負擔過重,因此法規 也提供例外。凡屬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的情形,包括贈送商品樣品、舉辦抽獎活動所提 供的獎品,以及銷貨時隨貨附贈的贈品,甚至依合約提供的售後免費維修或更換零件,只 要符合規定,均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也就是不必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舉例,賣場推出購買節能冷氣送電風扇的促銷活動,電風扇是無償提供,但原則上 應視為銷售並開立發票;不過因該贈品屬銷貨附贈且與本業相關,可適用例外規定,可免 開發票,同時仍可申報相關進項稅額扣抵,不過,業者仍須將該筆贈品成本如實入帳,確 保帳務完整。 國稅局提醒,實務上常見錯誤在於業者誤以為所有贈品都不需開發票,甚至連帳務也未記 錄,這不僅可能被認定為漏開發票,還可能影響進項稅額扣抵權益,建議企業在規劃行銷 活動時,應先釐清是否屬於「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的範圍,並確實建立帳務記錄,以兼 顧促銷效果與稅務合規。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6759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9.2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77344603.A.F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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