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房退稅別大意!土增重購退稅列管5年 竹市稅務局提醒三大追繳情形
房退稅別大意!土增重購退稅列管5年 竹市稅務局提醒三大追繳情形
2026-04-30 10:36 聯合報/ 記者王駿杰 /新竹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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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將於今年5月起針對「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核准案件展開全
面清查,重購的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列管5年。圖/新竹市府提供
為維護租稅公平,新竹市稅務局將於今年5月起針對「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
」核准案件展開全面清查。稅務局提醒,重購的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列管5年,期間
若有移轉、變更用途或全戶遷出等情形,將依法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請民眾務必留
意。
稅務局舉例,竹科新貴李姓男子於2024年9月新購自用住宅並完成登記,同年10月領取退
稅款後,隨即於12月將房屋出租給領有租金補貼的房客。李男雖然具公益出租人身分,但
因違反列管期間不得有出租的規定,遭追繳原退還稅款8萬元。
稅務局長蘇蔚芳表示,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不論「先買後賣」或「先賣
後買」自用住宅土地,只要新購入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土地增值稅後的
餘額,即可就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重購土
地則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列管5年,列管期間內如有不符自用住宅用地情況,將追繳原
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明,為防杜取巧逃漏土地增值稅及從事土地投機行為,每年均針對「重購自用住
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核准案件進行清查作業。依據過往清查經驗,歸類三大常見追繳
樣態,提醒納稅人注意,包括列管期間全戶戶籍遷出,戶籍如有變動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
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設籍,以免形成「空戶」。土地再行移轉,列管期間內不
得出售或贈與,即使是配偶間的相互贈與亦屬移轉行為,同樣會被追補稅款。變更用途,
不得有出租或營業情形,即使是公益出租仍屬具租賃事實,不符自用要件。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7358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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