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兒拿192萬、女拿145萬都沒超過免稅額 母過世後竟被追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小時前 (2026/06/19 11: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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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拿192萬、女拿145萬都沒超過免稅額 母過世後竟被追稅 2026-06-19 11:06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即時報導 https://pse.is/98ddjf 贈與稅是以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為計算基礎,並非每位受贈人各自適用一次免稅額。聯合 報系資料照 不少民眾以為,只要自己收到的贈與金額沒有超過免稅額,就不用繳贈與稅。不過,財政 部一件訴願案例顯示,一名母親生前分別贈與子女及外孫女共367萬元,其中每人受贈金 額都低於當年220萬元免稅額,但由於贈與稅是以贈與人全年贈與總額計算,母親過世後 ,受贈人仍收到補稅通知,最終被追徵14.7萬元贈與稅。 該名母親於2016年間分別贈與兒子192萬元、女兒145萬元及外孫女30萬元,合計367萬元 ,但未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之後母親過世,國稅局查核發現相關資金移轉紀錄,認定 屬贈與行為,依法核定當年度贈與總額367萬元。 財政部指出,贈與稅是以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為計算基礎,並非每位受贈人各自適用一次 免稅額。當年度贈與總額367萬元,扣除當年220萬元免稅額後,贈與淨額為147萬元,按 10%稅率計算,應納贈與稅14萬7,000元。 由於該名母親在贈與稅核課前已死亡,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受贈人將取代贈與人 成為納稅人,並依受贈金額比例分攤稅款。因此兒子被補稅7萬6,904元,女兒補稅5萬 8,079元,外孫女則補稅1萬2,016元。 訴願人主張,其中部分款項並非贈與。例如給女兒的部分金額屬債務清償或附條件贈與, 給外孫女的30萬元則屬遺贈性質,不應納入贈與總額課稅。 不過,財政部認為,相關款項均已完成匯款並由受款人實際取得,客觀上已發生財產移轉 效果。且受贈人過去曾向國稅局說明受贈事實,並辦理補申報贈與稅,相關說法與後續主 張不一致,無法推翻原有認定。 財政部指出,若主張資金往來屬借貸、清償債務或其他法律關係,而非贈與,應提出具體 證據證明。若無法證明,只要財產已無償移轉並由他人收受,仍可能被認定為贈與行為並 依法課稅。 財政部最終駁回訴願,維持原處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57639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5.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1840869.A.E4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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