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農地違規紀錄 配偶須併計
農地違規紀錄 配偶須併計
2026-06-30 02:15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農地符合規定可申請不課土增稅,不過台中市稅務局提醒,農地在持有期間仍須持續作農
業使用,若曾遭查獲未作農用,即使日後贈與配偶,違規紀錄不會重新計算,而是與配偶
併計。
民眾透過買賣、贈與等方式取得農地,經核准不課土增稅後,應持續作農用。若遭查獲未
作農用,且未在期限內恢復,日後移轉土地時就須課徵土增稅。若首次遭查獲後在期限內
改善,優惠資格仍可保留。《土地稅法》明定,農地於配偶間相互贈與時,承受人持有期
間的違規紀錄,須與贈與人持有期間併計。
舉例來說,老陳持有農地期間曾遭查獲未作農用,但已在期限內完成改善,之後將土地贈
與太太,若太太持有期間再次遭查獲未作農用,即使仍於期限內改善,因違規紀錄須與老
陳持有期間併計,仍屬再次違規,未來出售或移轉土地時,就不能適用不課土增稅優惠。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59613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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