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跨境技術服務費別急著全額扣繳 勤業眾信教你這樣節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5小時前 (2026/07/20 18: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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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技術服務費別急著全額扣繳 勤業眾信教你這樣節稅 2026-07-20 16:17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即時報導 https://pse.is/9cs2va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陳建宏。圖/業者提供 隨著企業跨境合作愈來愈普遍,支付境外企業技術服務、工程服務、管理顧問及其他專業 服務費用已成常態。會計師分析,這類費用是否屬於台灣來源所得、是否需要扣繳所得稅 ,以及如何合法降低稅負,已成為企業跨境交易的重要課題。 勤業眾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陳建宏表示,不少企業支付境外服務費時,習慣直接依給付金 額全額扣繳20%所得稅,卻未進一步分析服務性質、所得類型及交易模式。事實上,企業 可依個案情況評估是否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租稅協定的營業利潤規定,或申請核定 利潤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以合法降低跨境交易的稅務成本。 陳建宏指出,《所得稅法》第25條主要適用於工程、技術服務及相關專業服務。由於這類 業務通常跨越境內外,收入雖來自台灣,但研發、技術支援及人員管理等成本多半發生在 海外,因此符合規定者可依法申請以固定比率推計所得,再據以計算應納稅額,使課稅結 果更貼近交易實質。不過,一般行政管理服務通常不適用,企業仍須依服務內容及履約方 式審慎評估。 若境外企業所在國與台灣已簽署租稅協定,也可評估適用營業利潤免稅規定。依多數租稅 協定,企業營業利潤原則上由居住地國家課稅,除非企業在台灣設有常設機構,且所得可 歸屬於該機構,否則台灣通常沒有課稅權。因此,若境外企業未在台構成常設機構,可向 國稅局申請免稅;若已先扣繳20%稅款,核准後也可申請退還溢扣稅款。 不過,若交易涉及專利、商標、技術秘密或軟體等智慧財產授權,可能會被認定為權利金 ,而非營業利潤。此外,服務期間、人員是否派駐台灣及履約地點等因素,也可能影響是 否構成常設機構,進而影響免稅資格。 至於無法適用租稅協定或《所得稅法》第25條的案件,例如境外企業所在國未與台灣簽署 租稅協定,或服務內容不符合第25條規定,企業仍可在支付報酬前向稅務機關申請核定利 潤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作為計算台灣來源所得及扣繳稅額的依據,以合理反映境內經 濟價值。 陳建宏表示,近年稅捐機關對跨境服務交易的查核已由形式審查轉向交易實質,服務是否 真正提供、履約地點、是否涉及權利金及是否構成常設機構等,都可能影響課稅結果。他 建議,企業應在交易前及早評估適用規定,並完整保存服務成果及相關證明文件,不僅有 助降低稅務成本,也能減少日後查核及補稅風險。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3939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3.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4544607.A.7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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