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媽媽生前賣房還有1.3億還沒收回!兒漏掉這件事遭罰近千萬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周前 (2026/08/08 17:3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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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生前賣房還有1.3億還沒收回!兒漏掉這件事遭罰近千萬 2026-08-08 10:48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即時報導 https://reurl.cc/Ymdn4n 辦理遺產稅時,除了盤點房屋、土地、存款及有價證券外,也別忽略尚未收回的買賣價款 。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不少民眾以為,遺產只要申報房屋、土地、存款即可,但若家人生前已簽約出售房地,死 亡時仍有未收回的房地價款,這筆「應收房款」同樣屬於遺產。一名媽媽生前出售台北市 房地,過世時仍有逾1.3億元房地價款尚未收回,兒子辦理遺產稅時漏報這筆債權,遭認 定短漏遺產稅1,523萬元,最後挨罰974萬餘元,提起訴願仍遭駁回。 這起案件中,媽媽生前已授權兒子與其他共有人共同出售台北市一筆房地,總成交價約 5.35億元,依持分可取得約1.34億元價款。不過,她過世時房屋及土地尚未完成所有權移 轉登記,遺囑執行人在申報遺產稅時,僅列報房地本身價值,並未將尚未收回的房地價款 債權列入遺產申報。 國稅局查核後認定,媽媽生前已與買方簽訂買賣契約,死亡時仍享有向買方請求支付價款 的權利,因此未收回的房地價款屬於具有財產價值的債權,依法應列入遺產總額課稅。經 扣除未償債務及相關費用後,仍有約7,460萬元應稅債權未申報,加上保單紅利等其他漏 報財產,合計短漏遺產稅1,523萬餘元。 國稅局因此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裁罰。原本依裁罰基準可處漏稅額0.8倍罰鍰,考量繼 承人在裁罰前已補繳稅款,酌減為0.64倍,最後仍裁處974萬7,404元罰鍰。 兒子主張,自己並非故意漏報,而是不知道媽媽生前出售房地、尚未收回的價款也要列入 遺產申報,且認為自己曾主動向國稅局說明房地出售情形,不應再受處罰。 不過,財政部認為,遺產稅採自行申報制度,納稅義務人本就負有據實申報義務。本案中 ,兒子不僅知道媽媽生前已出售房地,後續還多次與買方簽訂增補契約、延後交屋及付款 期限,顯然清楚仍存在應收房地價款,卻始終未在遺產稅申報或補申報時揭露,也未主動 提供買賣契約等資料,因此難認沒有過失。 財政部指出,民眾若生前已出售房地,但死亡時尚未完成過戶,除了房地本身仍須依法處 理外,尚未收回的房地價款請求權也屬於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應一併列入遺產申報。提 醒民眾辦理遺產稅時,除了盤點房屋、土地、存款及有價證券外,也別忽略尚未收回的買 賣價款、保單紅利等其他財產權利,以免因漏報而遭補稅及裁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7870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1.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6181627.A.AF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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