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益團體報稅 別踩四地雷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周前 (2026/08/12 10:58),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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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團體報稅 別踩四地雷 2026-08-12 00:59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https://pse.is/9g7tph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教育、文化、公益及慈善機關團體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常見 四大錯誤,包括結餘款未依規定編列使用計畫、以前年度結餘款支出錯列、漏報股利收入 ,以及將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錯誤分類,都可能牽動免稅標準適用,應特別留意。 公益、慈善團體不代表所有收入都免稅,辦課程收學費、承接政府委辦業務、舉辦活動收 門票,甚至收到公司配發的股利,都有不同的所得稅申報規定,常見有四大錯誤。首先是 結餘款未必免稅。台北國稅局解釋,機關團體當年度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支出,如果 低於基金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的60%,且當年度結餘款超過50萬元,就必須針對當年 度全部結餘款編列使用計畫,並報經主管機關查明同意,留供以後年度使用,當年度結餘 款才能免納所得稅。 第二類常見錯誤與過去年度結餘款有關。如果機關團體先前已針對當年度結餘款編列使用 計畫,並經主管機關同意留到以後年度使用,之後實際動用這筆錢時,相關金額不能再次 列入使用年度支出項目,導致錯誤計算當年度支出比率。第三是漏報股利收入,部分機關 團體可能持有國內公司股票,國稅局提醒,不論取得的是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都應計入 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收入,才能正確計算當年度餘絀及支出比率,不能因為本身具公益、 慈善性質,就直接忽略股利收入。 第四則是收入性質錯誤分類。國稅局指出,機關團體舉辦各項訓練課程向參訓學員收費、 承接政府委辦業務取得收入,或舉辦運動賽事及其他活動收取門票,都屬於銷售貨物或提 供勞務給他人並取得對價的行為。 上述收入應計入當年度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總額,再依免稅標準判斷是否課徵所得稅。實 務上常有機關團體誤將這類收入列入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收入,進而影響所得計算的正確 性。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8533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8.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6503483.A.EBC.html

08/14 11:30, 6天前 , 1F
直接面對需要者幫助他最快!不用扣東扣西
08/14 11:3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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