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同共有房地稅捐 繼承人負連帶責任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周前 (2026/08/11 10:2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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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房地稅捐 繼承人負連帶責任 2026-08-11 01:31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屏東縣財稅局表示,民眾公同共有不動產,若未設管理人,即使申請地價稅、房屋稅分單 繳納,仍可能因其他共有人欠稅,而收到行政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甚至面臨名下財產遭 執行。也就是說,每名共有人對整筆稅款都負有連帶清償責任。 有民眾向財稅局反映,因繼承等原因取得公同共有土地或房屋,已申請地價稅或房屋稅分 單繳納,也在期限內繳清自己應負擔稅額,卻仍收到傳繳通知。 財稅局表示,這種情況並非重複課稅。依《稅捐稽徵法》及《民法》規定,未設管理人的 公同共有不動產,是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換句話說,所謂「分單繳納」只是 稅捐機關依各共有人潛在應有部分或應繼分,將稅單分開開立,方便各自繳納,並不代表 繳完自己那一份後,就能免除對整筆稅款的責任。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8287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8.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6414832.A.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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