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房子送人還扛房貸 專家:陳幸妤犯了全台灣人容易犯的錯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5天前 (2026/08/15 11: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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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送人還扛房貸 專家:陳幸妤犯了全台灣人容易犯的錯 2026-08-14 16:08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 /即時報導 https://pse.is/9gmrdk 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把店面贈與趙建銘,結果離婚時不能分產,還得扛房貸,引發各 界討論,韾傳不動產智庫發言人何世昌表示,陳幸妤犯了全台灣人容易犯的錯。 他表示,陳幸妤把房子贈與前夫而自己背貸款,這件事很多夫妻都會做。尤其「囤房稅」 課徵與名下第二屋、第三屋「限貸令」實施以後,夫妻間贈與房產情況更為常見。 把房子送給愛人沒有問題,但問題是愛人可能離你而去。陳幸妤犯的第一個錯誤是,誤以 為贈與先生的房子屬於夫妻「法定財產」,離婚後仍可以拿回一半。 事實上,有幾樣財產並不屬於「法定財產」,不可列入「夫妻財產差額分配」。 一、可證明的婚前財產。 二、婚內繼承、贈與所得財產,包括不動產與不動產。 三。賠償款或撫慰金。常見的是工傷賠償款,屬於個人財產。 何世昌表示,夫妻二人婚內共同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妻子人名下,妻子若在婚內將房屋贈與 給先生,這間房子就從夫妻的「法定財產」變成先生的個人財產。夫妻離異後進行「夫妻 財產差額分配」時,就不能計入這間房產。 陳幸妤犯下的第二個錯誤,是房產贈與方式。她採用的是「無償贈與」,只把店面送給前 夫,房貸還掛在自己名下。 贈與房產時,怎麼做對贈與者比較有利呢? 1.「贈與附有負擔」,最常見的作法是把房產、房貸一併移轉給受贈人;這麼做的優點是 可以省稅,因為贈與稅計算方式為財產扣除債務的「贈與淨額」。 例如贈與的房產是500萬元,並附有350萬元房貸,不計稅金的情況下,贈與淨額為150萬 元。雖然夫妻免贈與稅,但若是父母贈與子女便可省下贈與稅。 2.「附有負擔之贈與」,雙方約定贈與房產附帶其他條件,比如說「必須維持婚姻存續」 、「子女必須孝順父母」(羅列孝順內容與定義)等等條件。倘若受贈人違反附帶條件, 贈與人可以收回房產。 父母、爺奶若送晚輩房子時比較常見,長輩通常會要求子女與孫輩要盡孝(盡孝條件最好 逐條寫清楚)、或同意自己住在房子裡直至終老,以及長輩離世前不得出售房屋等條件。 何世昌表示,法律不是保護好人,而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台灣離婚率很高,不管你有沒有 房子、有沒有打算結婚,法律規範略懂一下總是好事。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9193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66.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6765881.A.F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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