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跨境權利金免稅新制上路 勤業眾信提醒15%低稅負門檻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天前 (2026/08/18 11: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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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權利金免稅新制上路 勤業眾信提醒15%低稅負門檻 2026-08-18 10:23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即時報導 https://pse.is/9gwwdx 戴群倫提醒,企業在尋找海外技術合作對象時,也應提前檢視對方所在地的租稅條件。業 者提供 外國企業向台灣企業收取權利金或技術服務報酬,想要享有免納所得稅優惠,門檻變嚴了 。勤業眾信提醒,財政部與經濟部今年5月13日修正相關審查原則,新增「15%低稅負限制 」,若外國企業所在地對相關所得課徵的法定所得稅率未達15%,原則上不得申請免稅; 新制也首度明定申請期限,企業即使符合免稅資格,一旦錯過期限,同樣無法享有優惠。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戴群倫表示,企業規畫跨境技術授權、技術 合作及建廠投資時,除了評估交易架構,也要注意合作對象所在地的租稅條件及申請時程 ,以免影響免稅優惠。 依所得稅法規定,台灣企業支付外國營利事業權利金,或重要生產事業因建廠支付技術服 務報酬,符合規定並經核准後,可以享有免納所得稅優惠。為配合產業發展政策、淨零轉 型及國際反避稅趨勢,財政部與經濟部今年修正「外國營利事業收取製造業、技術服務業 及發電業之權利金及技術服務報酬免納所得稅案件審查原則」。 戴群倫指出,這次修正的一大重點,就是新增「15%低稅負限制」。未來如果外國營利事 業所在地國家或地區,對相關所得課徵的法定所得稅率未達15%,原則上不得申請免納所 得稅,提高免稅優惠適用門檻。因此,企業在尋找海外技術合作對象時,也應提前檢視對 方所在地的租稅條件。 新制也調整適用產業範圍,新增氫能燃料電池、航空及無人機、船艦產業,同時刪除智慧 生活及資訊服務產業,以配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方向。 另一項重要變化則是申請期限更加明確。企業應在契約簽訂後生效前,或契約有效期間內 ,向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或能源署提出申請;取得核准函後,還必須在核准函發文日次日起 2個月內,向稽徵機關辦理免稅申請。換句話說,即使交易內容符合免稅條件,只要沒有 在期限內走完申請程序,仍無法享有免稅優惠。 勤業眾信稅務部協理李奕萱表示,新制也進一步明定免稅適用期間及續行申請方式。如果 企業在前一次核准免稅期間屆滿前提出續行申請,並獲得核准,可以從原核准期間屆滿次 日起接續適用3年;若等到原核准期間屆滿後才提出申請,就只能從這次申請日起重新計 算,且適用期間不得超過契約有效期間。 不過,新制上路前已提出申請並經核准適用免稅的案件,仍可按照修正前規定辦理,不受 新規定影響。 此外,新制也明定免稅所得金額的認定方式,以台灣給付企業在核准免稅期間內,依權責 發生制列報成本或費用所對應的所得金額為準,可望減少所得認列時間及歸屬上的爭議。 戴群倫提醒,企業除了注意15%低稅負門檻及申請期限,也應重新檢視既有跨境交易安排 及契約內容,評估新制是否影響原本規畫的免稅優惠,並提早因應。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9807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03.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7023743.A.AF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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