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減輕業者資金壓力 財政部:電動車貨物稅明年起可先免稅再銷案
減輕業者資金壓力 財政部:電動車貨物稅明年起可先免稅再銷案
2026-08-18 18:33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18日修正發布「貨物稅稽徵規則」部分條文,明年(116年)1月1日起,電動車業
者在車輛出廠或進口前,可申請採「具結免稅」方式辦理,也就是不用先繳一大筆貨物稅
,等車輛完成領牌後,再辦理銷案,預計新制可減少業者資金積壓,也能降低國稅局及海
關辦理徵稅、退稅的行政成本。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志忠指出,目前電動車貨物稅採「先徵後退」方式,業者在車輛出
廠或進口時,必須先依規定稅率繳納貨物稅,等消費者購車並完成申領牌照登記後,再向
國稅局或海關申請退稅。這種作法不僅讓業者的資金暫時被占用,也增加申請退稅等行政
作業。
因此,這次修法增訂「具結免稅事後銷案」制度,自明年1月1日起,經所在地國稅局或進
口地海關核准的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在電動車出廠或進口前即可申請具結免稅,車輛完成
領牌後,再向國稅局或海關辦理銷案。
目前電動車貨物稅依車種及馬力不同,適用不同稅率。電動小客車若馬達最大馬力在
208.7英制馬力(HP)以下,或211.8公制馬力(PS)以下,稅率為12.5%;馬力達208.8HP
以上或211.9PS以上,稅率為15%;電動機車稅率為8.5%,貨車、大客車等其他電動車輛則
為7.5%。
舉例來說,假設業者進口1輛完稅價格320萬元、馬力208.8HP的電動小客車,依現行作法
,進口時須先繳48萬元貨物稅,之後消費者購車並完成領牌,再申請退回21萬元,最後實
際負擔27萬元。新制上路後,經核准採具結免稅事後銷案的業者,進口這輛車時只須繳納
27萬元貨物稅,也就是直接按照扣除免徵額140萬元後的金額計算,無須先繳48萬元再申
請退回21萬元,可大幅降低業者資金積壓的負擔。
不過,採具結免稅方式的業者仍須在期限內完成銷案。以進口車輛為例,業者須從車輛進
口放行的次月1日起算,在1年內完成申領牌照登記,並向進口地海關申請銷案;如果無法
在期限內完成,則須申請延期銷案或先補繳貨物稅;逾期未銷案或無法銷案者,國稅局或
海關將補徵貨物稅,並取消業者適用具結免稅事後銷案的資格。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969945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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