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舊房老婆名下、新房登記老公也不行!換屋弄錯這眉角退稅拿不到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8小時前 (2026/08/20 12: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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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房老婆名下、新房登記老公也不行!換屋弄錯這眉角退稅拿不到 2026-08-20 10:37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即時報導 https://pse.is/9ha579 夫妻在稅法上被認定為不同的納稅人。示意圖/美聯社 夫妻換屋時,新房登記在誰名下可別隨便決定。花蓮稅務局提醒,即使是夫妻共同換屋, 如果原本出售的土地登記在妻子名下,新買土地卻改登記在先生名下,由於前後土地所有 權人不同,就無法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日前,就有一名郭先生詢問,家中出售的土地原本登記在妻子名下,之後重新購買土地時 ,如果改登記在自己名下,是否還能申請重購退稅?答案是不行。 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 宅用地,如果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土增稅後的餘額,可在已繳納的 土地增值稅額範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 不過,能不能退稅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關鍵,就是出售與重新購買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 必須是同一人」。 也就是說,如果舊土地是妻子所有,出售時由妻子繳納土增稅,之後重新購買的土地也必 須符合由妻子取得等相關要件,才能進一步適用重購退稅規定。如果賣掉妻子名下的土地 ,卻把新購土地登記在先生名下,即使兩人是夫妻,在稅法上仍屬不同的納稅人,因此無 法申請這筆重購退稅。 這也代表,夫妻換屋時不能只考慮房屋最後想登記在誰名下。如果本來就打算申請土增稅 重購退稅,在購買新房、決定登記名義人之前,就要把相關稅務條件一起納入考量。 稅務局提醒,夫妻在稅法上仍被認定為不同的納稅人,如果有意辦理重購退稅,購買土地 前就應先做好租稅規劃,慎重考慮土地登記在誰名下,以免完成交易後才發現不符合資格 ,錯失原本可能享有的退稅優惠。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70292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03.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7199439.A.94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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