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贈與股權 過戶須附完稅證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小時前 (2026/08/21 12: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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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股權 過戶須附完稅證明 2026-08-21 01:06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贈與未上市公司股權,應先依法申報贈與稅,取得國稅局核發的 繳清或免稅等相關證明後,公司才能辦理移轉登記;否則不只贈與人可能遭補稅、處罰, 公司也可能因違規辦理移轉挨罰。 依規定,政府機關或公私事業辦理贈與財產的產權移轉登記時,應要求當事人提出國稅局 核發的稅款繳清、免稅或其他符合規定的證明文件。民營事業若違反規定,最高處1.5萬 元罰鍰。 舉例來說,老張將A公司840萬元出資額贈與兒子小華,卻未申報贈與稅。經查獲後,依A 公司資產淨值及出資額比例計算,核定老張贈與總額為916萬元。 由於贈與金額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國稅局除向老張補徵67.2萬元贈與稅,另裁處罰 鍰。A公司因為沒有要求老張提出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相關證明,就直接將出資額移轉登 記給小華,也挨罰1.5萬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70440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03.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7286213.A.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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