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所得稅法修法三讀 子女免稅額增50%、社會保險列扣除額且無上限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小時前 (2026/08/21 18: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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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修法三讀 子女免稅額增50%、社會保險列扣除額且無上限 2026-08-21 16:58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 /即時報導 https://pse.is/9hh6v9 申報綜合所得稅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婚育家庭再減稅」配套,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三讀條文 明定,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並將軍、公、教、國、農、勞保等社會強制性保險保 費,納入現行保險費扣除額,比照健保不受扣除額限制,排除在2萬4,000元上限之外。 政院提案說明,所得稅法自修正公布全文以來,迄今已逾70年,其間為健全稅制,促進租 稅公平,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2023年12月26日。為因應少子女化之國 安問題,減輕育兒家庭之經濟負擔,擬定此次修法。 政院提案指出,此次修法重點,參照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 者免稅額增加50%之規定,增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此次修 法回溯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民眾可於2027年5月辦理所得稅申報時適用。 三讀條文明定,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為 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扶養親屬之免 稅額;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免稅額增加50%。 其中可分為:第一,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 稅義務人扶養者。其年滿70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50%。 第二,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 義務人扶養者。其未成年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50%。 三讀條文規範,有關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之保險 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萬4,000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農民健康 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三讀修正後通過附帶決議,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已多年未檢討,為適度減輕薪資所得者之 租稅負擔,使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減輕稅負之原意,不致因經常性薪資成長而萎,請財政 部於2026年底前,針對減輕薪資所得者租稅負擔,檢討研修《所得稅法》第17條等相關規 定之可行性。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70625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03.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7309078.A.11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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