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明年報稅適用 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50%
明年報稅適用 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50%
2026-08-22 00:15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 /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昨(21)日三讀通過「婚育家庭再減稅」配套,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三
讀條文明定,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並且將軍、公、教、國、農、勞保等社會強制
性保險保費,納入現行保險費扣除額,比照健保不受扣除額限制,排除在2萬4,000元上限
之外。
政院提案指出,此次修法重點,參照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
者免稅額增加50%之規定,增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此次修
法回溯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民眾可於2027年5月辦理所得稅申報時適用。
三讀條文明定,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為
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扶養親屬之免
稅額;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免稅額增加50%。
其中可分為:第一,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
稅義務人扶養者。其年滿70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50%。
第二,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
義務人扶養者。其未成年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50%。
三讀條文規範,有關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之保險
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萬4,000元為限。但是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農民健
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三讀修正後通過附帶決議,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已多年未檢討,為適度減輕薪資所得者之
租稅負擔,使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減輕稅負之原意,不致因經常性薪資成長而實質減縮,
請財政部於2026年底前,針對減輕薪資所得者租稅負擔,檢討研修《所得稅法》第17條等
相關規定之可行性。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70675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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