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遺贈稅「大老婆條款」三讀 2024年10月28日起案件適用新規
遺贈稅「大老婆條款」三讀 2024年10月28日起案件適用新規
2026-08-22 00:16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 /台北報導
https://pse.is/9hjh8t
「大老婆條款」三讀,死亡前二年贈與須按比率課稅。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會昨(21)日三讀通過修正「大老婆條款」即《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三讀
條文明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擬制遺產),應依照受贈財產占
遺產總額比率計算遺產稅,並分別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自2024年10月28日起算的案件
皆適用。
立法院本會期將於8月31日休會,多項重要法案修正也快馬加鞭進行三讀審議。昨日完成
三讀的重要法案包括《能源管理法》、《遺產及贈與稅法》、《所得稅法》等;下周還有
二日院會將處理《企業併購法》、「無人機條例」、「產業創新條例」等修正案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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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最新三讀重要法案
「大老婆條款」三讀條文明定,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無繼承人者,
為遺產管理人,並以被繼承人之遺產為限負繳納義務,遺產已移轉或滅失者,按被繼承人
死亡時之時價負繳納義務。
三讀條文指出,依法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稅之受贈財產,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
率計算之遺產稅額,應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受贈財
產已移轉或滅失者,按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負繳納義務。
三讀條文強調,自2024年10月28日起,至該法正式施行前,發生死亡事實之案件,被繼承
人之配偶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者,適用此次新制規定。
三讀條文增訂,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
與其配偶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納稅義務人應實際給付依法請求權金額之財產,
予被繼承人之配偶。
前述配偶受贈財產,不得作為納稅義務人履行該給付義務之財產。
三讀條文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後,經法院確定判決或同一效力之文書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
,納稅義務人應自判決確定或文書作成之次日,起算六個月內,就該財產補申報遺產稅,
並按其是否在前述期間內補申報,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起算核課期間。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70677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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