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停業期間退貨 要報營業稅
停業期間退貨 要報營業稅
2026-08-24 01:28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營業人辦理停業後,若發生退貨或折讓,仍不能免除營業稅申報義務。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提醒,若相關進貨憑證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即使退貨時已停業,仍應於發生當期申報扣
減進項稅額,並依規定取得或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舉例來說,甲公司2026年3月向乙公司購買供銷售用商品,進貨金額40萬元,進項稅額2萬
元,並於2026年3至4月期申報營業稅時扣抵銷項稅額。甲公司後於2026年5月辦理停業登
記,同年6月退回部分商品,退貨金額共20萬元,進項稅額1萬元。
國稅局指出,雖然甲公司退貨時已處停業期間,但因該筆進貨原已申報進項稅額扣抵銷項
稅額,因此仍應於2026年5至6月期營業稅申報書列報進貨退出或折讓,並扣減進項稅額1
萬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70946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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