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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租屋契約-附加條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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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owen (yy)時間20年前 (2006/05/22 18: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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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人回如果不續租而報稅 房東可能提訴訟來賠償. 我想問. 如果真地提訴訟,那房東勝訴的機率高嗎?因為去年遇到惡房東. ,搬走前百般刁難,多繳了好幾千的水電才肯讓我搬. 今年想用報稅來制裁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04.155.

推噓4(4推 0噓 1→)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azuman (月)時間20年前 (2006/05/13 11: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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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於第二點 第十六條. 是指房東因此所必須多付的稅額都必須由我負擔??. 那如果不幸房東因這筆收入跳到另一個級距. 那我是否得負擔所增加的費用??. 謝謝!!.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119.28.

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ustkoya (獨步山林)時間20年前 (2006/02/22 07: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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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首先謝謝大家來看我的文章. 我的問題是這樣的:. 1)文具店版租屋契約書中,房東在加上一條"不得申報所得稅",這條符合法律嗎?. 2)這點是否也抵觸"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 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與"第十六條: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 得稅
(還有1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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