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租屋契約-附加條件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月)時間20年前 (2006/05/13 11:57),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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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stkoya (獨步山林)》之銘言: : 各位好,首先謝謝大家來看我的文章 : 我的問題是這樣的: : 1)文具店版租屋契約書中,房東在加上一條"不得申報所得稅",這條符合法律嗎? : 2)這點是否也抵觸"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 : 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與"第十六條: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 : 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 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 : 異議。" : 3)如果我申報房租扣抵的話,房東是否能依據這份租屋契約來告我違約? : 謝謝指教 請問關於第二點 第十六條 是指房東因此所必須多付的稅額都必須由我負擔?? 那如果不幸房東因這筆收入跳到另一個級距 那我是否得負擔所增加的費用??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1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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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續租,那就跑不掉,至少會漲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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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4:16, , 2F
若不續租,就看房東敢不敢提訴訟來要求你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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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0:31, , 3F
如果真地提訴訟,那房東勝訴的機率高嗎?因為去年遇到惡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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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搬走前百般刁難,多繳了好幾千的水電才肯讓我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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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想用報稅來制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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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4PLaN0i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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