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租屋契約-附加條件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yy)時間20年前 (2006/05/22 18: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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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zuman (月)》之銘言: : ※ 引述《justkoya (獨步山林)》之銘言: : : 各位好,首先謝謝大家來看我的文章 : : 我的問題是這樣的: : : 1)文具店版租屋契約書中,房東在加上一條"不得申報所得稅",這條符合法律嗎? : : 2)這點是否也抵觸"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 : : 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與"第十六條: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 : : 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 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 : : 異議。" : : 3)如果我申報房租扣抵的話,房東是否能依據這份租屋契約來告我違約? : : 謝謝指教 : 之前有人回如果不續租而報稅 房東可能提訴訟來賠償 我想問 如果真地提訴訟,那房東勝訴的機率高嗎?因為去年遇到惡房東 ,搬走前百般刁難,多繳了好幾千的水電才肯讓我搬 今年想用報稅來制裁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04.155
文章代碼(AID): #14SPR1MO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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