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tax ]
討論串[問題] 關於房地產的贈與
共 7 篇文章
內容預覽:
照題目看來, 房屋和土地的買賣價格是1,000萬.. 既然房屋還沒過戶到張三名下, 那麼張三死的時候, 名下財產並不是土地與房屋,. 而是一個有財產價值的權利 (請求賣方移轉登記買賣標的物之請求權),. 同時, 張三還有一筆負債200萬 (應付未付價金).. 那麼, 這個權利的價值是多少? 200萬
(還有189個字)
內容預覽:
以前在工商日報看過.... 可以父親用公告市值(通常比市價低很多)賣給小孩.... 假設市值600萬, 公告市值400萬...便用400萬賣給自己的小孩... 以小孩的名義向銀行貸款300萬購屋.... 100萬可算當年度的贈予...如此便不用繳贈與稅.... 之後的房貸可以由父親以一年一百萬的贈與
(還有14個字)
內容預覽:
贈與稅不是依市價來算喔~. 房屋部份是依照"房屋評定價格". 土地部份是依照"公告現值". 上述兩個金額加起來會比市價低. 為了避贈與稅.所以你們以90萬元的金額作交易.這樣也是不行的喔~. 因為遺產及贈與稅法有規定:. 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者.其差額部份視為贈與. 所以還是會繳到贈與稅.只是
(還有38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