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房地產的贈與
※ 引述《renos (哇哈哈)》之銘言:
: 今天去考試遇到一個有點奇怪的問題
: 張三去買了一棟房子 先預付的800萬
: 房屋跟土地的現值合計400萬
: 但是張三再房屋還沒有過戶的時候就已經過世了
: 也還有200萬的餘款尚未支付
: 請問國稅局要對房屋課稅 是額定多少金額??
: 我想了半天 還是以400萬為答案
: 但是尚未過戶這一點就一直很懷疑....
: 大家的想法是怎樣呢/
照題目看來, 房屋和土地的買賣價格是1,000萬.
既然房屋還沒過戶到張三名下, 那麼張三死的時候, 名下財產並不是土地與房屋,
而是一個有財產價值的權利 (請求賣方移轉登記買賣標的物之請求權),
同時, 張三還有一筆負債200萬 (應付未付價金).
那麼, 這個權利的價值是多少? 200萬可以列為債務扣除嗎?
先不看這個問題, 假設張三生前沒有簽訂任何買賣契約, 因此,
張三死的時候至少會有800萬元現金遺產.
這800萬元的遺產, 會不會因為張三簽了一個買賣契約,
並履行部分價金給付義務後, 而使這800萬元的遺產價值因而有所增減?
(在土地房屋均未過戶的情況下)
小弟粗淺的想法是, 既然房地尚未過戶, 便不能用公告現值和評定標準價值來算,
而是要以契約的價值來看, 因此, 就此筆交易項目, 張三的遺產如下:
對房地的請求權 1,000萬
債務 (應付未付房地款) 200萬
淨額仍是800萬---跟沒簽約/付款的情形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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