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房地產的贈與

看板tax (稅板)作者 (you can make it)時間20年前 (2006/03/26 23:20), 編輯推噓2(203)
留言5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7 (看更多)
※ 引述《renos (哇哈哈)》之銘言: : 今天去考試遇到一個有點奇怪的問題 : 張三去買了一棟房子 先預付的800萬 : 房屋跟土地的現值合計400萬 : 但是張三再房屋還沒有過戶的時候就已經過世了 : 也還有200萬的餘款尚未支付 : 請問國稅局要對房屋課稅 是額定多少金額?? : 我想了半天 還是以400萬為答案 : 但是尚未過戶這一點就一直很懷疑.... : 大家的想法是怎樣呢/ 照題目看來, 房屋和土地的買賣價格是1,000萬. 既然房屋還沒過戶到張三名下, 那麼張三死的時候, 名下財產並不是土地與房屋, 而是一個有財產價值的權利 (請求賣方移轉登記買賣標的物之請求權), 同時, 張三還有一筆負債200萬 (應付未付價金). 那麼, 這個權利的價值是多少? 200萬可以列為債務扣除嗎? 先不看這個問題, 假設張三生前沒有簽訂任何買賣契約, 因此, 張三死的時候至少會有800萬元現金遺產. 這800萬元的遺產, 會不會因為張三簽了一個買賣契約, 並履行部分價金給付義務後, 而使這800萬元的遺產價值因而有所增減? (在土地房屋均未過戶的情況下) 小弟粗淺的想法是, 既然房地尚未過戶, 便不能用公告現值和評定標準價值來算, 而是要以契約的價值來看, 因此, 就此筆交易項目, 張三的遺產如下: 對房地的請求權 1,000萬 債務 (應付未付房地款) 200萬 淨額仍是800萬---跟沒簽約/付款的情形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33.119

03/27 02:14, , 1F
嗯 當初我也是這樣想 可是後來我看到他問的是房屋的課稅
03/27 02:14, 1F

03/27 02:14, , 2F
額度 想想既然是對房屋 還是以公告現值為準比較好
03/27 02:14, 2F

03/27 02:15, , 3F
不過後來想想還是你說的比較對..><..少一分了~ 超難抉擇的
03/27 02:15, 3F

03/28 00:56, , 4F
我覺得這種題目不太適合拿來出國家考試, 不過當研究所的考
03/28 00:56, 4F

03/28 00:56, , 5F
題應該還不錯
03/28 00:56, 5F
文章代碼(AID): #149h4yBv (tax)
文章代碼(AID): #149h4yBv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