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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漏報這兩條罰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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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martlai (全身而退王)時間20年前 (2006/05/18 19: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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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符合不罰的規定。. 不過,"不罰"是指不罰所漏稅額的1-3倍。. 該繳的稅還是會被追,該加計的利息還是會加計。. 不罰不是一般人誤認為很優惠的事喔。.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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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luecrest (黎明前的黑暗)時間20年前 (2006/05/18 17: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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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再請教大家法條的另一項. "依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在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下". 如果我去年的所得只有薪資21萬多. 若沒申報被查到. 是不是也符合這條不罰的規定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10.93.

推噓4(4推 0噓 1→)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luecrest (黎明前的黑暗)時間20年前 (2006/05/18 15: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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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發現去年報93年度的所得稅時. 漏申報兩個薪資所得收入. 分別是12300元和52154元. 去查了一下法條發現.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 3 條. 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申報. 或短漏報所得額,經調查核定有依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在新臺幣二十五萬.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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