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漏報這兩條罰不罰?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全身而退王)時間20年前 (2006/05/18 19:0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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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uecrest (黎明前的黑暗)》之銘言: : ※ 引述《bluecrest (黎明前的黑暗)》之銘言: : :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 : 第 3 條 : : 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申報 : : 或短漏報所得額,經調查核定有依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在新臺幣二十五萬 : : 元以下或其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且無下列情事者,免予處 : : 罰: : : 一 夫妻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者。 : : 二 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者。 : : 三 以他人名義分散所得者。 : : 如果照上面法條寫的 : 另外再請教大家法條的另一項 : "依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在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下" : 如果我去年的所得只有薪資21萬多 : 若沒申報被查到 : 是不是也符合這條不罰的規定呢? 是符合不罰的規定。 不過,"不罰"是指不罰所漏稅額的1-3倍。 該繳的稅還是會被追,該加計的利息還是會加計。 不罰不是一般人誤認為很優惠的事喔。 -- ▄▄▄▄▄▄▄▄▄▄▄▄▄▄▄▄ ▄▄▄▄▄▄▄▄▄▄▄▄▄ ▄▄▄▄▄▄▄▄▄▄▄▄▄▄▄▄▄ ▄▄▄▄▄▄▄▄▄▄▄▄▄▄ 你也是大人嗎? ▄▄▄▄▄▄▄▄▄▄▄▄▄▄ ▄▄▄▄▄▄▄▄▄▄▄▄▄▄▄▄▄▄▄▄▄▄▄ http://www.pixnet.net/smart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30.10

05/18 21:07, , 1F
恩...還是乖乖申報最沒事~~
05/18 21:07, 1F
文章代碼(AID): #14R5MjTK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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