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漏報這兩條罰不罰?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黎明前的黑暗)時間20年前 (2006/05/18 15:37),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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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發現去年報93年度的所得稅時 漏申報兩個薪資所得收入 分別是12300元和52154元 去查了一下法條發現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 3 條 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申報 或短漏報所得額,經調查核定有依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在新臺幣二十五萬 元以下或其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且無下列情事者,免予處 罰: 一 夫妻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者。 二 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者。 三 以他人名義分散所得者。 如果照上面法條寫的 "漏稅額在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 少報這兩條是不是不到15000呢? 會不會被罰? 如果主動打電話去告知還需不需要被罰鍰?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10.93

05/18 15:45, , 1F
12300+52154是薪資,稅額還要再x %數
05/18 15:45, 1F

05/18 15:46, , 2F
所以你漏稅額是3千多
05/18 15:46, 2F

05/18 15:48, , 3F
咦, 不對, 還要扣掉有的沒的再 x6%啦
05/18 15:48, 3F

05/18 16:05, , 4F
主動補不罰
05/18 16:05, 4F

05/18 17:35, , 5F
恩~~了解!謝謝樓上兩位解答喔!
05/18 17:35, 5F
文章代碼(AID): #14R2GkMS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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