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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x ]
討論串關於捐地節稅(避稅OR逃稅)!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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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倒是可以八卦一下:. 政府機關(縣府政府或鄉鎮市公所)收受民眾捐贈之土地,還要負責管理,. 所以一般政府機關(縣府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只接受該機關所在地的土地捐贈,. 尤其甚者,如有該土地係為持分或有被佔用之情式,有些機關還不受理捐贈。. 最後一年公設地最主要的受贈對象有兩個地方:. 一、澎湖縣望
(還有6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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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一點來看:. 第一點, 土增稅在分類上被歸為所得稅, 而用公告現值計算,. 則是基於稽徵經濟的考量, 因為土地買賣不光是營利事業,. 個人也會買賣, 而且個人多半不會記帳, 所以個人買賣土地只好用推計課稅方式,. 而營利事業部分, 就比照辦理啦.. 而因為公告現值每年會調, 所以一般用途所受限制
(還有123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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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那篇文章說的, 問題出在於財政部不能正確掌握量能課稅原則.. 如果財政部可以掌握量能課稅原則, 並且統一作成解釋函,. (可能還要配合修法--就列舉扣除年度部分). 這麼以購買價格和帳面價格差額作捐贈列舉扣除的情況,. 應當會消弭一大堆.. 1. 從那篇文章架構的理論面來看: 公設地買價高於公告
(還有36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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