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捐地節稅(避稅OR逃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you can make it)時間20年前 (2006/06/20 21: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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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ens88 (Arens)》之銘言: : ※ 引述《Arens88 (Arens)》之銘言: : : 標題: 關於捐地節稅(避稅OR逃稅)! : : 時間: Mon Jun 19 17:14:10 2006 : : -- : : ◆ From: 61.31.186.43 : : 推 trustme:3688篇 06/19 18:21 : : 推 trustme:以量能課稅原則所作的解釋, 似乎沒辦法說逾越法律 06/19 18:23 : h大的大作,小弟自然拜服,不過還是有點小小的意見 : 第一、考量當時解釋令之時空背景,應是為了防堵捐地避稅,其立場 : 並未如h大客觀(這像在拍馬屁嗎?) 正如那篇文章說的, 問題出在於財政部不能正確掌握量能課稅原則. 如果財政部可以掌握量能課稅原則, 並且統一作成解釋函, (可能還要配合修法--就列舉扣除年度部分) 這麼以購買價格和帳面價格差額作捐贈列舉扣除的情況, 應當會消弭一大堆. : 第二、若公設地之價格高於公告現值,會有這個解釋令嗎? 1. 從那篇文章架構的理論面來看: 公設地買價高於公告現值, 就應該用成本來列舉. 2. 實際面分成兩個層次來看: 1) 如果公設地成本高於公告現值, 有人會捐給政府嗎? (這個問題的前提問題則是: 公設地的成本什麼時候會高於公告現值? 這個解釋函的背景是在公設地捐地 "節稅" 氾濫到侵蝕太多稅基) 2) 如果真的有人捐, 而財政部認為應該用公告現值列舉扣除, 可能就只能走行政救濟一途了. : 第三、若公設地之用途僅有捐地一途,這個解釋令的16%只不過是另 : 一個公告現值,其成交價格應該會落到 2-3%左右,解釋令不 : 就形同虛設。(結果是地主拿到的錢會變少,政府拿到的地會 : 變多,避稅的人沒有什麼影響,反正他們買地,連地在哪都不 : 知道) 稅法的原則是核實課稅, 但是在課稅基礎事實不明時, 總不能讓稅務案件懸宕不定, 或是就因此而不能課稅, 所以在這個時候就要用推計課稅的方式來處理. (像所得稅法第83條第3項) 用推計課稅來處理, 在具體個案的稅收就會有多有少, 這是這個制度下的缺點, 就整體而言, 有些納稅義務人賺到, 有些虧了. 而如果成交價格一直掉, 財政部有權調查市價後繼續往下調. : 我相信法律怎麼規定,都多多少少有漏洞可鑽,但是和這個解釋令比 : 較起來,小弟覺得最低稅賦制的規定就較有整體之考量,而非頭痛醫 : 頭、腳痛醫腳。 這個解釋令的批評已如3688篇的文章所述, 至於對營利事業課徵最低稅負的批評, 請參1842篇. (這篇文章一個很嚴重的缺點是沒有處理外國人股東的問題) ※ 編輯: trustme 來自: 140.116.133.119 (06/21 01:05)
文章代碼(AID): #14b_gNmt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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