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捐地節稅(避稅OR逃稅)!
※ 引述《Arens88 (Arens)》之銘言:
: 我有一點小小的看法,請T大指教
: 其實我認為原來土地(非僅公設地)捐贈的扣除方式應該無誤
: 我印象中,最後一年的時候,因財政部的喊話,有些政府機關不太願意接受捐贈
: 或者不肯寫出捐贈金額,似乎一堆人捐給澎湖縣政府(土地所在地則各縣市都有)
這裡倒是可以八卦一下:
政府機關(縣府政府或鄉鎮市公所)收受民眾捐贈之土地,還要負責管理,
所以一般政府機關(縣府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只接受該機關所在地的土地捐贈,
尤其甚者,如有該土地係為持分或有被佔用之情式,有些機關還不受理捐贈。
最後一年公設地最主要的受贈對象有兩個地方:
一、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二、彰化縣員林鎮公所
因為只要捐贈這兩個地方,不管土地位在那裡,是否為持分,有沒有被佔用,
該公所都會接受捐贈,但需有特定人之仲介及條件:富人捐。
就是以每筆受贈土地之公告現值乘以一定比例之等值現金捐贈給該公所,
也因此這兩個公所所擁有的土地遍及全台。
其中一位仲介人就是以道路用地仲介買賣起家的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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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21:1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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