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捐地節稅(避稅OR逃稅)!
: 現在來閒聊一下那個16%解釋令的問題
: 也不考慮最低稅賦制,那16%最高的抵稅效益為6.4%
: 那公設地的價格只要低於上述抵稅效益,還是有操作空間
: (當然政府會收到更多的地啦)
其實財政部會訂16%是有原因的,
因為國稅局曾發函給出售土地之公設地地主,
詢問成交價格經統計後所訂出的價格。
一般地主的出售價格約為土地公告現值的9%至11%間
加上土地肩客的開發佣金,約為1%
及仲介人出售給最終客戶中間所收取的佣金及利益,約為1%至2%
當然中間人越多,每轉一手都會有佣金,
平均賺買成本約為13%至14%
所以幾乎等於解釋函令的16%
還要冒被查核之風險,
節稅之誘因幾乎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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