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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想請教有關房屋納稅的兩個問題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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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國中小老師僅薪資所得稅,所以列為撫養親屬,其他類別所得列入申報. 此時租金收入及房貸都須放入你的申報項目中. 有出租行為,不符合自住定義. 請銀行開立一年繳納利息證明(銀行應該也會在報稅前將證明寄給你,若沒收到,請去和銀行申請). 4.J大和P大說「租金收入的部分可以扣除43%必要成
(還有3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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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恕刪,謝謝各位的解答. 因為我對稅務的問題真的是完全不瞭解.... 工作一段時間了,但是今年才知道要報稅的...真是不好意思.... 回正題,我乖乖的回去爬文,找到了各位所說的「自用住宅+利息」的文章,但,. 官方的文字太過嚼文,我真的搞不太清楚意思.... i大要我把看不懂的部分再詳列出來提問
(還有115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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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將家中的房子交給我負責,故每月的房貸重任交在我身上. 為了減輕一些負擔. 我將家中的兩間房間分租出去. 但現在問題來了.... 1.向銀行貸款的人是父親(父親無業,故沒有所得稅的問題),. 那我能將房貸列在我的免稅額內嗎?. 我是定期將錢存入房貸的帳戶,該如何列入免稅額呢?. 2.將房子分租出去
(還有22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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