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想請教有關房屋納稅的兩個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懶惰貓)時間18年前 (2007/11/12 20: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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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 我懂父親的房子,因為我是親屬所以可以報稅。但,問題又來了... : 1.「1.房屋登記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 」 : 父親再婚後,他好像是跟他在國小當老師的太太一起報。 : 可我聽說公務教職員好像是不用報稅的,那我是不是依然可將父親列為我撫養的親屬, : 並且把他及他的房子列為我抵稅的項目呢? 國中小老師僅薪資所得稅,所以列為撫養親屬,其他類別所得列入申報 此時租金收入及房貸都須放入你的申報項目中 : 2.「2.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94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以戶口名簿影本為證), : 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 : 我將屋中的兩間房間出租,算是有出租使用嗎? 有出租行為,不符合自住定義 : 3.「3.取具94年度支付該借款的利息單據正本。 : 4.如屬配偶所有的自用住宅,其由納稅義務人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以納稅義 : 務人及配偶為同一申報戶,始可列報。」 : 我手中有的資料:父親當初跟銀行貸款的合約、銀行存摺。 : 而我是定期將錢轉入該銀行,讓它每月自動扣款。 : 哪一樣是借款的利息單據正本?或是我該去哪裡申請?報稅時又該怎麼提供呢? : 請銀行開立一年繳納利息證明(銀行應該也會在報稅前將證明寄給你,若沒收到,請去和 銀行申請) 4.J大和P大說「租金收入的部分可以扣除43%必要成本費用,所以每個月只要報8000*57%就可以了」 : 這個的意思就是說,我報稅時寫的租金收入只要寫總收入的43%就好了嗎? : 而必要成本費用又是什麼呢?我報稅時又該怎麼提供呢? 必要成本費用是指為取得該租金收入所付出之代價(例:房貸) 43%為政府給定的比率即不須附任何證明便可扣除,所以你的房貸若大於43%,便可檢附 房貸證明列為成本扣除,此時一年房租收入為8000*12-全年支付房貸 : 再次說聲不好意思 : 剛開始接觸稅務的我又要麻煩各位替我解答了 : 真的很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79.138
文章代碼(AID): #17E4q74A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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