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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RE: [討論] 遺贈行救提供擔保暫緩執行並抵繳.仍應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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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martlai (全身而退王)時間18年前 (2007/12/22 15: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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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義務人認為依該函釋反面解釋不應加計利息嗎?. 我不認為該函釋的反面有這個意思耶。. 「納稅義務人以實物抵繳遺產稅,於行政救濟確定後有應予退還溢繳稅款者,納稅義務人並無現金移轉國庫致有利息損失,該應退還溢繳部分之實物(土地),尚不宜加計利息退還。」 這段話是嗎?. 先不討論這段話,我們還是先討論本
(還有784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tropos0723 (Atropos)時間18年前 (2007/12/22 07: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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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須大推版大,解析精闢,說明淺顯,大推!. 尤其(再增加一點說明....)補充了原回文的小瑕,讚嘆!. 回到原來的爭議:. 某家族,因遺產稅申報經國稅局初核連補帶罰數十億,復查減半,. 因遺產尚未能過戶,乃以之提供擔保,提起訴願,. 以迄行政訴訟1、2審確定,再以之申請抵繳,並就加計利息部分不服
(還有4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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