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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強制執行未完全受償-債權憑證也計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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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買進債權的買受人而言, 他的所得等於實際收回的債權減除購買成本,. 關於債權買買 (實務上主要是資產管理購買金融業不良債權),. 請參考財政部93/09/23台財稅字第09304549470號函,. 這個函釋可以在財政部稅制委員會的網站查詢:. http://www.ttc.gov.tw/q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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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會計師講如果法院強制執行終結. 債權人未受完全清償 法院發給債權憑證. 債權憑證也要算所得(這部分有爭議 有認為不算所得 有認為要算所得). 可是明明就沒有受清償 為什麼也要算所得. 如果再拿債權憑證去聲請強制執行受清償時 還要再算所得嗎. 債權人可能完全未受清償就要再繳所得稅出去. 現在實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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