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強制執行未完全受償-債權憑證也計入所得?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藍色小精靈)時間17年前 (2008/07/21 11:56),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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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會計師講如果法院強制執行終結 債權人未受完全清償 法院發給債權憑證 債權憑證也要算所得(這部分有爭議 有認為不算所得 有認為要算所得) 可是明明就沒有受清償 為什麼也要算所得 如果再拿債權憑證去聲請強制執行受清償時 還要再算所得嗎 債權人可能完全未受清償就要再繳所得稅出去 現在實務上大部分是如何認定? 再例如 債權買賣的情形 債權人以200萬買到400萬的債權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執行結果受清償300萬 100萬未受清償 那債權人的所得是300萬-200萬=100萬 還要在加上100萬的債權憑證 對嗎? 可是 有本事拿200萬買到400萬的債權 只受償300萬 為什麼不是遭受100萬的損失呢? 感恩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65.185

07/21 13:57, , 1F
看受償的部分是本金或是利息而定, 參民法 323 條; 至於
07/21 13:57, 1F

07/21 13:58, , 2F
拿不回來的部分, 如果是營利事業符合所得稅法第 49 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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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項的規定, 可以認列為呆帳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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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X0a5kp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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