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強制執行未完全受償-債權憑證也計入所得?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藍色小精靈)時間17年前 (2008/07/22 10:55),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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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買賣債權的情形 未受償部分發給債權憑證才會算所得嗎? 因為一般情形 借出去的錢又收回來 怎麼叫所得? 我看到所得稅法第49條第5項之規定: 債權中有逾期兩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 並未說明一定要用債證才能認列呆帳損失 因為有些執行名義並無法取得債證 例如拍賣抵押物之裁定 難道用這種方式執行就不會遇到債權憑證要算所得的問題嗎? 還是只要是債權符合該款要件而未受償 就可以認列呆帳損失 與債權憑證沒有必要之關聯? 感恩Orz ※ 引述《bettyshen (藍色小精靈)》之銘言: : 我聽會計師講如果法院強制執行終結 : 債權人未受完全清償 法院發給債權憑證 : 債權憑證也要算所得(這部分有爭議 有認為不算所得 有認為要算所得) : 可是明明就沒有受清償 為什麼也要算所得 : 如果再拿債權憑證去聲請強制執行受清償時 還要再算所得嗎 : 債權人可能完全未受清償就要再繳所得稅出去 : 現在實務上大部分是如何認定? : 再例如 債權買賣的情形 債權人以200萬買到400萬的債權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執行結果受清償300萬 100萬未受清償 : 那債權人的所得是300萬-200萬=100萬 還要在加上100萬的債權憑證 對嗎? : 可是 有本事拿200萬買到400萬的債權 只受償300萬 : 為什麼不是遭受100萬的損失呢? : 感恩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21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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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去看民法 323 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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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3:28, , 2F
有阿 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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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3:29, , 3F
是說清償利息的部分才算所得嗎?清償原本不算所得?
07/22 13:29, 3F

07/22 13:30, , 4F
那清償違約金的部分呢?違約金算起來挺像利息的
07/22 13:30, 4F
文章代碼(AID): #18XKmbw5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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