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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RE: [問題] 營業稅法19條1項5款自用乘人小客車 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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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你這個問題,我想這個是法理的問題,. 因為我不是學者,我只是在會計師事務所有實務經驗的人. 所以這裡的回答我只是表達我本人的意思,你看能不能接受. 我的看法是營業稅法第19條第2項規定.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不得扣抵. 反向解釋,就是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營務就可以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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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回文比較清楚 針對你的第一個問題. 依財政部81/01/09台財稅第800771706號函. 上有說明假設承租人係融資租賃乘人小客車所給付的租金,. 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因為就如同買車,就適用營業稅法19條規定). 非屬融資租賃的進項稅額就可以扣抵。. 他的法條意思是指承租人給付租金的進項稅額
(還有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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