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營業稅法19條1項5款自用乘人小客車 扣抵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風晶)時間17年前 (2008/12/26 15: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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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raculouss (輕飄飄飛上天)》之銘言: 我還是回文比較清楚 : 依據營業稅法第19條一項五款之規定,自用乘人小客車之進項 : 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 又依據財政部75.4.15.臺財稅字第七五三九六三四號函,租賃業購買乘人小汽車 : ,以融資租賃方式租予他人使用時,租賃業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至承租人 : 給付租賃業乘人小汽車之租金、利息及手續費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 我的問題是,為什麼會有承租人給付租賃業乘人小汽車之租金、利息及手續費所支 : 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這種情形發生? 針對你的第一個問題 依財政部81/01/09台財稅第800771706號函 上有說明假設承租人係融資租賃乘人小客車所給付的租金, 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因為就如同買車,就適用營業稅法19條規定) 非屬融資租賃的進項稅額就可以扣抵。 他的法條意思是指承租人給付租金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不是指出租人。 : 假設承租人給付租賃業者租金,對租賃業者哪裡來的進項稅額? : 譬如甲給付乙1000元租金,稽徵機關不是就應該對這1000元課營業稅嗎? : 哪來的進項稅額呢? 而你的第二個問題,我不知是不是你誤會意思, 承租人給付租賃業者,當然是租賃業者的收入,要課銷項稅額 而法條所說可扣抵的進項稅額指的是租賃業者購買乘人小客車 的進項稅額。 : 以上... : 問題有點蠢。 : 請版上的高手指點迷津。 : 祝 順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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