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營業稅法19條1項5款自用乘人小客車 扣抵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輕飄飄飛上天)時間17年前 (2008/12/26 16: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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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Fancy大的迅速解答。我好像有點開竅了...但還是有一個問題: : 針對你的第一個問題 : 依財政部81/01/09台財稅第800771706號函 : 上有說明假設承租人係融資租賃乘人小客車所給付的租金, : 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因為就如同買車,就適用營業稅法19條規定) : 非屬融資租賃的進項稅額就可以扣抵。 : 他的法條意思是指承租人給付租金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 不是指出租人。 為什麼書中會說,在加值型營業稅剝奪營業人關於業務用自用乘人 小汽車之進項稅額的扣抵權,出乎事常之理。 (黃茂榮稅總V1,p.522,n21) 是會生對承租人重複課稅的問題嗎? 假設承租人給付之租金共1000元,所謂承租人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但承租人哪來的進項稅額呢? 請不吝指教... 這問題看起來真的很蠢,可能是因為讀法律系不瞭解實務到底怎麼操作所致。 感謝你... : : 假設承租人給付租賃業者租金,對租賃業者哪裡來的進項稅額? : : 譬如甲給付乙1000元租金,稽徵機關不是就應該對這1000元課營業稅嗎? : : 哪來的進項稅額呢? : 而你的第二個問題,我不知是不是你誤會意思, : 承租人給付租賃業者,當然是租賃業者的收入,要課銷項稅額 : 而法條所說可扣抵的進項稅額指的是租賃業者購買乘人小客車 : 的進項稅額。 : : 以上... : : 問題有點蠢。 : : 請版上的高手指點迷津。 : : 祝 順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47.31
文章代碼(AID): #19L98cOR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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