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營業稅法19條1項5款自用乘人小客車 扣抵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風晶)時間17年前 (2008/12/26 17:03),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miraculouss (輕飄飄飛上天)》之銘言: : 謝謝Fancy大的迅速解答。我好像有點開竅了...但還是有一個問題: : : 針對你的第一個問題 : : 依財政部81/01/09台財稅第800771706號函 : : 上有說明假設承租人係融資租賃乘人小客車所給付的租金, : : 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因為就如同買車,就適用營業稅法19條規定) : : 非屬融資租賃的進項稅額就可以扣抵。 : : 他的法條意思是指承租人給付租金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 : 不是指出租人。 : 為什麼書中會說,在加值型營業稅剝奪營業人關於業務用自用乘人 : 小汽車之進項稅額的扣抵權,出乎事常之理。 : (黃茂榮稅總V1,p.522,n21) : 是會生對承租人重複課稅的問題嗎? 針對你這個問題,我想這個是法理的問題, 因為我不是學者,我只是在會計師事務所有實務經驗的人 所以這裡的回答我只是表達我本人的意思,你看能不能接受 我的看法是營業稅法第19條第2項規定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不得扣抵 反向解釋,就是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營務就可以扣抵 依書中筆者的意思應該是指說營業人的乘人小客車確實是業務用的 但為何不能扣抵,算一個盲點吧!所以不是重複課稅的問題, 但實務上,國稅局就是為了防止營業人用公司名義購買董事長或 總經理的小客車所支付的進項稅額拿來扣抵, 因為大部分的人買來的小客車都是自用的。 (這個是不負責言論,我只是拿國稅局的觀點來說這個法條的依據) : 假設承租人給付之租金共1000元,所謂承租人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 但承租人哪來的進項稅額呢? 首先,你要知道,營業人或非營業人(就像你和我一樣)只要 購買貨物或勞務,都要課5%的營業稅, 所以這個問題就是說,你買東西你總會拿發票吧! 所以承租人他付租金(等同買東西)他就會拿到發票, 而發票上所載的稅額,就是承租人的進項稅額。 依你假設承租人支付1000元的裡面含 952元的銷售額48元的稅額 這個48元稅額就是承租人的進項稅額 : 請不吝指教... : 這問題看起來真的很蠢,可能是因為讀法律系不瞭解實務到底怎麼操作所致。 : 感謝你... : : 而你的第二個問題,我不知是不是你誤會意思, : : 承租人給付租賃業者,當然是租賃業者的收入,要課銷項稅額 : : 而法條所說可扣抵的進項稅額指的是租賃業者購買乘人小客車 : : 的進項稅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73.9 ※ 編輯: fancys 來自: 218.162.73.9 (12/26 17:09)

12/26 17:09, , 1F
謝謝fancy大,我有點懂了><''...
12/26 17:09, 1F
※ 編輯: fancys 來自: 218.162.73.9 (12/26 17:10)
文章代碼(AID): #19L9tzZR (tax)
文章代碼(AID): #19L9tzZR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