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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關於營業稅「不得扣抵進項稅額」的問題
共 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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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gpkhgadk (我當米蟲好多年)時間17年前 (2009/03/16 16: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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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啊. 所以說. 如果是視為銷售開立的發票. 比如「無償移轉他人」 但這個他人是政府時. 此時等於有一個「銷項稅額」. 也有一個「進項稅額」囉?. 這個進項稅額就可以扣抵囉?.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32.210.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ancys (風晶)時間17年前 (2009/03/15 14: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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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先了解,誰是開立發票?誰是拿到發票?你就會了解了. 想當然爾開立發票的是營業人本身,這很容易了解,. 但誰拿到發票呢?這個就是重點了. 拿到發票的人當然還是營業人本身阿,. 也就是說營業人買自已的東西給營業人本身使用的意思。 所以來到這段的意思就是說,你自已開立發票就有銷項稅額,. 但你自已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gpkhgadk (我當米蟲好多年)時間17年前 (2009/03/15 01: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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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看書時. 發現這東東. 以前沒仔細看都跳過去. 今天看到打結了. 關於營業稅法第十九條 中的「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物」. 我在書上看到一段. 是財政部的函. 不過我不大懂它意思. 這段文字如下:. 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原非備供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 係以進貨或有關損費
(還有22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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