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營業稅「不得扣抵進項稅額」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我當米蟲好多年)時間17年前 (2009/03/16 16:5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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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ncys (風晶)》之銘言: : 首先你要先了解,誰是開立發票?誰是拿到發票?你就會了解了 : 想當然爾開立發票的是營業人本身,這很容易了解, : 但誰拿到發票呢?這個就是重點了 : 拿到發票的人當然還是營業人本身阿, : 也就是說營業人買自已的東西給營業人本身使用的意思。 : : 上項自行開立之統一發票扣抵聯所載明之稅額,除屬同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但書 : : 規定係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依法可以予扣抵者外,其餘均不得申報 : : 扣抵銷項稅額,並應營業人於開立後自行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其有虛報進項稅額者, : : 應依法處理。 : 所以來到這段的意思就是說,你自已開立發票就有銷項稅額, : 但你自已又拿到自已的發票就有進項稅額, : 但依同法19條規定,酬勞員工不可扣抵, : 也就是說營業人開給自已發票上的進項稅額是不能拿來扣抵銷項稅額的 : 這樣解釋應該就能了解了吧 : : 第一段我可以理解 : : 但為何第二段 : : 它明明是「視為銷售」開立統一發票 : : 這部分不是我方的「銷項稅額」嗎? : : 怎麼我看他的文字是那張視為銷售的發票 : : 會變成「進項稅額」? : : 有沒有高手可以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 : 不曉得是它太文謅謅還是我太笨? 啊啊 所以說 如果是視為銷售開立的發票 比如「無償移轉他人」 但這個他人是政府時 此時等於有一個「銷項稅額」 也有一個「進項稅額」囉? 這個進項稅額就可以扣抵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32.210

03/16 18:06, , 1F
就是這個意思
03/16 18:06, 1F
文章代碼(AID): #19lXBTUH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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