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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已繳過贈與稅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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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azypanda ( )時間17年前 (2009/03/24 00: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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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從結論說起,只有贈與給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所規範的對象才有重複課稅的問題,. 所以,只有贈與給那些對象所繳納的贈與稅才能在申報遺產稅時扣除。. *************************************.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15 條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
(還有274個字)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ikew (漩渦)時間17年前 (2009/03/20 11:4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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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謝謝C兄. 不過我想問的情況是. A贈與一筆財產給B 而沒過多久 B過世了 則這筆財產有否相關遺產稅之抵稅規定?. C兄回答的這是視為遺產的情況. 是指A在兩年內贈與法律規定之特定人 結果A過世了 要納入A之遺產 但有贈與稅之扣抵. 兩者應該有所不同吧.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razyMarc (喜歡挖坑 XD)時間17年前 (2009/03/20 10: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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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民國 87 年 6 月 26 日(含)以後發生之繼承案件,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規定併計遺產課稅者,應將已納之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連同按郵政儲金 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自贈與稅繳納之次日至遺產稅申報日止)之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但扣抵額
(還有364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ikew (漩渦)時間17年前 (2009/03/20 10: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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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 遺贈稅法中有規定. 遺產中有繼承之遺產 五年內繳過遺產稅者 不記入遺產. 且又有六到九年內之扣除相關規定. 但我想問的是. 如果今天某人過世 遺產中有一部分是在近期內被贈與 並且繳過贈與稅的. 有相關的扣除規定嗎?. 如果沒有 那麼不是有重複課稅的問題嗎?. 謝謝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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