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已繳過贈與稅之遺產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漩渦)時間17年前 (2009/03/20 11:45),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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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razyMarc (喜歡挖坑 XD)》之銘言: : ※ 引述《Mikew (漩渦)》之銘言: : : 請教一下 : : 遺贈稅法中有規定 : : 遺產中有繼承之遺產 五年內繳過遺產稅者 不記入遺產 : : 且又有六到九年內之扣除相關規定 : : 但我想問的是 : : 如果今天某人過世 遺產中有一部分是在近期內被贈與 並且繳過贈與稅的 : : 有相關的扣除規定嗎? : : 如果沒有 那麼不是有重複課稅的問題嗎? : : 謝謝回答! : # ( 1 )民國 87 年 6 月 26 日(含)以後發生之繼承案件,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 : 贈與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規定併計遺產課稅者,應將已納之贈與稅與土地 : 增值稅連同按郵政儲金 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自贈與稅繳納之次日至遺產稅申報日 : 止)之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增加之 : 應納稅額。 : ( 2 )民國 87 年 6 月 25 日(含)以前發生之繼承案件,被繼承人死亡前 3 年內贈 : 與之財產,已依法併入遺產課稅者,僅能將 已納之贈與稅連同按郵政儲金匯業局 1 年期 : 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 : 總額後增加之應納稅額。 :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8734&ctNode=11379 先謝謝C兄 不過我想問的情況是 A贈與一筆財產給B 而沒過多久 B過世了 則這筆財產有否相關遺產稅之抵稅規定? C兄回答的這是視為遺產的情況 是指A在兩年內贈與法律規定之特定人 結果A過世了 要納入A之遺產 但有贈與稅之扣抵 兩者應該有所不同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34

03/20 11:51, , 1F
那就沒辦法了,找不到可以扣抵的規定啊……
03/20 11:51, 1F

03/21 00:17, , 2F
現在的遺產稅降到只有10%的超低稅率.加減繳現金吧地方很窮的
03/21 00:17, 2F
文章代碼(AID): #19mn52MF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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