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已繳過贈與稅之遺產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喜歡挖坑 XD)時間17年前 (2009/03/20 10: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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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kew (漩渦)》之銘言: : 請教一下 : 遺贈稅法中有規定 : 遺產中有繼承之遺產 五年內繳過遺產稅者 不記入遺產 : 且又有六到九年內之扣除相關規定 : 但我想問的是 : 如果今天某人過世 遺產中有一部分是在近期內被贈與 並且繳過贈與稅的 : 有相關的扣除規定嗎? : 如果沒有 那麼不是有重複課稅的問題嗎? : 謝謝回答! # ( 1 )民國 87 年 6 月 26 日(含)以後發生之繼承案件,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 贈與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規定併計遺產課稅者,應將已納之贈與稅與土地 增值稅連同按郵政儲金 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自贈與稅繳納之次日至遺產稅申報日 止)之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增加之 應納稅額。 ( 2 )民國 87 年 6 月 25 日(含)以前發生之繼承案件,被繼承人死亡前 3 年內贈 與之財產,已依法併入遺產課稅者,僅能將 已納之贈與稅連同按郵政儲金匯業局 1 年期 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 總額後增加之應納稅額。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8734&ctNode=11379 -- ================================================================================ 夢飲酒者,旦而哭泣;夢哭泣者,旦而田獵。方其夢也,不知其夢也 夢之中又占其夢焉,覺而後知其夢也。且有大覺而後知此其大夢也,而 愚者自以為覺,竊竊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與女皆夢也; 予謂女夢,亦夢也。是其言也,其名為弔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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