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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RE: [問題] 有關97年度補繳稅的罰金 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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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個函釋應該是說:....依稅稽48-1免依110條處罰;另外,免加徵滯納金。. 而不是說依稅稽48-1-->也免滯納金. 因為依稅稽20條規定,是「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 然而,未申報,且稽徵機關尚未核定補徵前,尚無「逾期」的問題,自然無加徵滯納. 金。. 沒申報,稅捐機關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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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我的想法是. 滯納金算是稅捐稽徵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的關於逃漏稅的處罰. 但這只是在下的拙見而已. 補充一個解釋函令. 財政部72/10/22台財稅第37511號函. 納稅義務人未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期限辦理申報,亦未經申請延期申報(編者註:現已無延期申報),如在未經密告檢舉及未經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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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不了沒申報用自動補報補繳計息免罰. 跟滯納金有啥衝突= =. 稅捐稽徵法第48-1條. 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下列之處罰一律免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 一 本法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五條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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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到國稅局去拿繳款書. 會發現繳款書有兩種. 一種是普通的繳款書. 過了6月1日後每逾2日加1%滯納金. 滯納期滿(滯納金已加到15%)後再開始加計利息. 另一種是自動補報補繳的繳款書. 不會加滯納金. 只會從6月2日開始加計利息. 所以目前選對繳款書對你來說很重要唷!!. 請睜亮眼睛看清楚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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