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97年度補繳稅的罰金 滯納金

看板tax (稅板)作者 (yu1234)時間17年前 (2009/06/19 08:57),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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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eka (恩)》之銘言: : 1.滯納金之計算:納稅義務人逾限繳納之稅款,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 : 加徵1%滯納金(逾期第1、2日繳納因未逾 2日不加計滯納金), : 最高加徵至15%為止(違章罰鍰免加徵滯納金、利息)。 : 2.自動補繳稅款利息之加計:依照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 : 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 : 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 : 各稅法所定關於漏報、短報之處罰一律免除。 : 但其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 : 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款, : 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 : 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稽徵。」但免加徵滯納金。 : 稅捐稽徵機關為便利納稅人自動補繳所漏稅款, : 印有自動補報專用繳款書,供納稅義務人取用, : 惟繳款人應於「扣繳單位自動補報蓋章欄」蓋章證明。 : 因為我是忘了在期限內繳稅 : 於是自動辦理補稅動作 : 那請問我是適用於第一條款還是第二條款呢? 如果你到國稅局去拿繳款書 會發現繳款書有兩種 一種是普通的繳款書 過了6月1日後每逾2日加1%滯納金 滯納期滿(滯納金已加到15%)後再開始加計利息 另一種是自動補報補繳的繳款書 不會加滯納金 只會從6月2日開始加計利息 所以目前選對繳款書對你來說很重要唷!! 請睜亮眼睛看清楚繳款書的表頭 因為滯納金真的很貴 你雖然沒在期限內繳稅 但在未經檢舉.稽徵機關未調查前補繳 當然是屬於自動補報補繳 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的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51.133 ※ 編輯: yu1234 來自: 122.116.151.133 (06/19 09:01)

06/19 19:22, , 1F
實在不懂..沒申報..之後自動補報補繳為啥不用滯納金@@
06/19 19:2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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