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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心得] 對國稅局發文及整卷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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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ai761時間15年前 (2010/10/04 21: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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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 72 條 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但在行政機關辦公. 處所或他處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於會晤處所為之。. 對於機關、法人、非法人之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為送達者,應向其機關. 所在地、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但必要時亦得於會晤之處所或其住居所行. 之。. 應受送達人

推噓1(1推 0噓 7→)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ippotsai (不忘初心)時間15年前 (2010/09/14 21: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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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當年小弟還在事務所的時候,. 某天一位坐房間的大咖從他的房間拿出一份剛拆封、. 一年前就收到的訴願決定書,稅額上億!. 沒幾天就收到客戶的律師函。. 後來就是用訴願決定書送達不合法說服高行受命法官進入實體審查。. (訴願卷內無送達證書,且掛號收執聯只有管委會的章,. 沒有收件管理員的章或簽名).

推噓0(0推 0噓 6→)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ai761時間15年前 (2010/09/14 13: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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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附送達回執. (1) 常見在寄送繳款書,未以掛號寄送,或是雖掛號寄送但回執未附卷內。. (有無合法送達若不明,不能僅以逾繳款期限30日認為復查逾期). (2) 以為不重要所以平信寄送。. 2.送達證書地址:對公司的處分送達給負責人,或對負責人個人送達,常搞錯。. 例如公司負責人應扣未扣稅款,應
(還有26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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