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對國稅局發文及整卷的疑惑

看板tax (稅板)作者時間15年前 (2010/09/14 13:28),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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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附送達回執 (1) 常見在寄送繳款書,未以掛號寄送,或是雖掛號寄送但回執未附卷內。 (有無合法送達若不明,不能僅以逾繳款期限30日認為復查逾期) (2) 以為不重要所以平信寄送。 2.送達證書地址:對公司的處分送達給負責人,或對負責人個人送達,常搞錯。 例如公司負責人應扣未扣稅款,應以公司負責人個人為受處分人,但卻送公司 地址,公司何時轉交負責人就無從得知; 或是公司欠稅,應向其代表人送達,送達證書的應受送達人卻只寫公司名 稱。 3.不附公文正本(影本),而以文稿代替。 這在其他行政機關、訴願機關也很常見,只附未記載首長姓名(如:王○○) 、未蓋承辦人及主管章、未蓋關防的文稿,(有時還附在「不可閱卷」),以 致在卷內無正本可核對。 4.對檢舉信函保密不周: 過去見到的通常卷內附的檢舉函,是把檢舉人姓名整個塗黑。並置於不可閱。 但最近看到幾件,有檢舉人信函及姓名全未遮掩,或是名字塗黑但從內文、附件 ,被檢舉人聲請閱卷就很容易得知檢舉人是誰。(如:我在某年某月委託他作啥 事,支付x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kai761 來自: 210.69.124.21 (09/14 18:25)

09/14 19:32, , 1F
1.送達不合法,不生效力
09/14 19:32, 1F

09/14 19:33, , 2F
2.對"公司"組織文書送達是以"代表人"
09/14 19:33, 2F

09/14 19:35, , 3F
4.檢舉信函,一般分派到承辦人,檢舉人資料都被"挖空"
09/14 19:35, 3F

10/05 07:00, , 4F
檢舉也沒用,我看過承辦員自己把檢舉案子吃掉的
10/05 07:00, 4F

10/05 07:02, , 5F
應該是幫人家逃稅吧,我有看到那份近視雷射醫師逃稅的
10/05 07:02, 5F

10/05 07:04, , 6F
檢舉書,年所得200多萬,一塊錢真的都不用繳
10/05 07:04, 6F
文章代碼(AID): #1CZmW8yM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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