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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信用卡回饋,國稅局稽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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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5→)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rens88 (Arens)時間12年前 (2014/04/14 09: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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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聯合報剛好有個里程數的新聞,有興趣的可以參考以下網址.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610662.shtml. 不過其標題「飛行哩程轉賣,要補稅」下的不正確. 本來的信用卡紅利課稅新聞一直都有強調. 自己消費產生的紅利=>折讓,不課稅. 推薦新會員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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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8→)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rens88 (Arens)時間12年前 (2014/04/08 08: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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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種狀況,跟當初的網路拍賣興起時一樣,多是個人兼職為主. 若非有人檢舉,國稅局應該是沒有興趣要查. 所以才會訂個買賣8萬,勞務4萬的門檻. 我印象中沒有門檻的為傳銷的個人會員. 台財稅第831587237號函. 「個人參加人如無固定營業場所,可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惟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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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0→)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anbaday (低調)時間12年前 (2014/04/07 23: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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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應. 我覺得問題更複雜的點在於,通常從事代購的都是消費者轉型的,. 買一買覺得自己買不動了,不用可惜,之後幫人買發覺不錯,就越來越大. 尤其有些人又愛玩信用卡回饋,越辦越多,到後來都是在養卡. 養到後來其實不會算得太精,就我認識的許多當中. 有一大部分人是不看信用卡帳單的...........
(還有1019個字)

推噓2(2推 0噓 3→)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rens88 (Arens)時間12年前 (2014/04/07 12: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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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屬於營業稅法定義之銷售勞碌應無疑義. 至於銷售額為「收付款之差額」,在此例剛好等於「信用卡回饋的金額」. 淺見以為你與信用卡公司間並無所得問題,僅是付款的折讓,這也是該新聞稿所提重點. 你的代購佣金(收付款之差額),若每月金額小於4萬. 可主張適用網拍免辦營業登記及免繳營業稅. 若超過每月4萬,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ain999 (雨)時間12年前 (2014/04/04 00: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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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的客體: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或自國外進口貨物者. 而不僅限於營利事業. 亦及原po的行為事實上是銷售勞務並取的對價沒錯. 在營業稅法上本來就要繳營業稅. 你這種行為有點類似代購代銷. 這在營業稅法裡就有很明確的規範. 我覺得要注意的是後續的個人綜所稅部分. 很有可能會被以執行業務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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